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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這幾年,我們不僅在角色扮演活動上經常可以看見男扮女裝的角色扮演,連遊戲、動畫甚至是真人電視劇都出現了以女裝少年為題材的作品。和過去的時代背景相比,當前男扮女裝的環境可說大相逕庭,其原因則可歸功於以網際網路為中心所興起的「悟」(拆開便是「小五蘿莉」)、女僕等各種熱潮。現在,男扮女裝已成為一種門檻不高的興趣,為了參加活動或是當作餘興節目而男扮女裝的人,可說大有人在。

  然而,許多人即便想要跨出男扮女裝的第一步,卻發現周遭沒有任何人可以提供相關資訊。就算想要直接詢問他人,又怕遭到異樣的眼光看待,甚至被當作是變態。如此的狀況下,相信大家即使想要求助於他人,也往往是難以啟齒。想要男扮女裝的人,如果周遭的朋友對女裝癖好能表達理解或擁有相關知識那還好,若身邊這種人一個也沒有的話,勢必會陷入一個人獨自摸索的艱難處境。只是穿上女裝任誰都會,然而我們若是想要「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扮得更像真的女性,或是再追求更深的境界,那麼就會遇到一層又一層難以跨越的障礙。請回想一下自己是否曾看過有些人的角色扮演明明就穿上了漂亮的服裝,然而整個身體曲線看來卻很不協調,又或著是化了妝,但卻給人一種說不出的古怪感?

  本書從男女的身體不同之處開始介紹,然後教導男孩子該如何挑選服裝、鞋子、配件等等,以及最重要的化妝技巧,甚至美姿美儀,可以讓男孩子們裝扮後變得更像女生。

本書特色

  和「單純穿上女裝的自己」說拜拜吧!本書教導你如何成為更可愛的「偽娘」!!

  書中告訴你許多如何挑選衣服、活用化妝技巧到如何被拍才美等等的知識,是一本最詳盡的女裝指南書哦!

 

  • 譯者:林子傑
  • 出版社:台灣東販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4/04/28
  • 語言:繁體中文

 

其他新聞

  ▲吳旻謙表演立方體。(影片/幻藝術團長 Peter Wu吳旻謙)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資深藝人潘美辰報考街頭藝人落榜,還被嫌聲音太大,引起大眾檢討評審的聲浪,但受到類似對待的不只她!曾在RIC的全台高中魔術聯賽中獲得「特別獎」的表演者吳旻謙表示,自己表演超大道具「立方體」,卻被安排在狹小走廊考試,要求換考場竟遭拒絕,最後落榜還被評「展演技巧需再純熟、整體節目設計宜強化。」 ▼吳旻謙吸引許多人潮駐足。(圖/翻攝幻藝術團長 Peter Wu吳旻謙臉書) 吳旻謙的表演融合魔術、舞蹈、水晶球、默劇,以及雜耍等多種元素,得過2015RIC全台高中魔術聯賽特別獎、2016全國魔術大會師特別獎,連續2年參與桃園街頭藝人示範演出,還曾受中國國家藝術基金會邀請表演。 但吳旻謙報考「台北市街頭藝人」的個人組及團體組,卻都沒有通過,還收到令人相當難信服的評語,「展演技巧需再純熟、整體節目設計宜強化。」、「宜增加演出內容之創意及獨特性、建議加強團員配合之熟練度及互動性。」讓他不禁想問,「短短兩分鐘表演了水晶球、幻象環、立方體,但好像被認為有點少,可能得要學習10項表演?」 ▼吳旻謙曾獲魔術大賽特別獎。(圖/翻攝幻藝術團長 Peter Wu吳旻謙臉書) 吳旻謙敘述當天考試的情形,自己使用大型道具「立方體」被分在狹窄的走廊相當難發揮,但是向文化局的人反映以後,卻被回「不能更換考場」,只能硬著頭皮表演完,「一般大型表演道具都在樓梯下方水泥地,在狹小的演出空間就算了,我也硬著頭皮表演完了!」 「難道『2分鐘』就看的出來每個表演者的專業程度?還是在街頭看我表演的人太少?」不舒服的考試經驗也讓吳旻謙懷疑起文化局的態度,「到底是在鼓勵專業表演藝術者,還是在扼殺許多的專業藝術創作?」 ▼吳旻謙被分配在狹窄的角落。 <br> ▼吳旻謙分享自己的考試經驗。

  ▲愈來愈多國家將電子煙納入法規管制,且務實發展電子煙產業,台灣若是一味禁止將影響相關產業發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授權提供) 文/王郁揚 當亞洲各國合法發展電子煙產業的同時,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提案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與廣告;如修正案通過,將對台灣電子煙產業和相關產業造成經濟層面的嚴重傷害。 亞洲國家電子煙產業概況: 一、中國:電子煙產業蓬勃發展,每年有數千電子煙廠商參加大陸舉辦的國際電子煙展覽,造就上億商機、旅遊人潮,是全球電子煙主機的製造地。 二、日本:電子煙專賣店林立,靠著國家的自由與人民的自律互重,共同維護電子煙環境,同時也是煙油、電子煙主機知名製造國。 三、馬來西亞:電子煙專賣店多在百貨公司設櫃,更是符合國際煙油製造規範,電子煙油出產大國。 各國有擁護電子煙的團體與新聞報導: 一、澳洲新聞報導:〈澳洲頂尖研究博士呼籲全面禁止香菸,轉換使用電子煙〉:Hefler 博士表示:「可燃菸草是所有尼古丁產品中最有害的一個,且電子煙和加熱菸是最有機會替代傳統燃燒香菸的產品。雖然這些產品不是無害,但這些產品對吸菸族群而言,造成傷害的風險比香菸更低。」 二、英國新聞報導:英國科學家強烈批判:〈世界衛生組織(WHO)需更加了解電子煙相關證據,再通報國際菸草管控條約〉。2015 年來自英國公共衛生局(Public Health England)的報告〈電子煙:最新證據〉,報告結論:電子煙比香菸至少安全95%。2016年上半年,皇家醫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出版了200頁的〈無菸草尼古丁:減少菸草傷害〉。兩篇報告都獲得全世界的關注,也迫使許多恐龍等級的菸草控制專家必須盡快解釋他們反對電子煙的立場。 三、台灣新聞報導:台灣大學教授、前環保署署長魏國彥先生投書媒體〈吸菸新科技 政策要跟上〉一文指出:「台灣的成年吸菸人口約有230萬,青少年十幾萬人,數量龐大,為了降低這些人的健康風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未雨綢繆,細緻評估電子煙這類新科技、新產品的公共衛生效益,制訂相關法規與標準,而不是聞菸色變,一律打槍,反而錯失了新產品在降低健康風險及改善空氣品質方面所能帶來的好處。」 四:台灣新聞報導: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胡博硯先生也投書媒體〈施政要找到重點, 而不是挑軟柿子吃〉一文表示:「如任何有致癌可能性的產品都該全面禁止,那香菸也不例外,當然這或許是反菸團體的理想。不過要達成這樣的目標,政府端在制定政策時必須要去考量到『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 而大法官也曾在多個解釋中,闡釋如何應用法治國原則以及比例原則之要求。在制訂類似的禁止政策時,不能單純以一個致癌風險作為禁止的事由,立法者要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管制的必要性,此後還必須通過比例原則的要求。」 台灣政府應將國際電子煙管理實務納入立法評估,而非完全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提出的建議照單全收;禁止是眾多可討論的規範之一,應當根據各國家的情況決定,而不是把禁止視為預設選項。鑑於香菸在所有司法管轄區普遍可取得,禁止電子煙是非常矛盾的作法。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作者王郁揚,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籌備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愈來愈多國家將電子煙納入法規管制,且務實發展電子煙產業,台灣若是一味禁止將影響相關產業發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授權提供) 文/王郁揚 當亞洲各國合法發展電子煙產業的同時,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提案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與廣告;如修正案通過,將對台灣電子煙產業和相關產業造成經濟層面的嚴重傷害。 亞洲國家電子煙產業概況: 一、中國:電子煙產業蓬勃發展,每年有數千電子煙廠商參加大陸舉辦的國際電子煙展覽,造就上億商機、旅遊人潮,是全球電子煙主機的製造地。 二、日本:電子煙專賣店林立,靠著國家的自由與人民的自律互重,共同維護電子煙環境,同時也是煙油、電子煙主機知名製造國。 三、馬來西亞:電子煙專賣店多在百貨公司設櫃,更是符合國際煙油製造規範,電子煙油出產大國。 各國有擁護電子煙的團體與新聞報導: 一、澳洲新聞報導:〈澳洲頂尖研究博士呼籲全面禁止香菸,轉換使用電子煙〉:Hefler 博士表示:「可燃菸草是所有尼古丁產品中最有害的一個,且電子煙和加熱菸是最有機會替代傳統燃燒香菸的產品。雖然這些產品不是無害,但這些產品對吸菸族群而言,造成傷害的風險比香菸更低。」 二、英國新聞報導:英國科學家強烈批判:〈世界衛生組織(WHO)需更加了解電子煙相關證據,再通報國際菸草管控條約〉。2015 年來自英國公共衛生局(Public Health England)的報告〈電子煙:最新證據〉,報告結論:電子煙比香菸至少安全95%。2016年上半年,皇家醫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出版了200頁的〈無菸草尼古丁:減少菸草傷害〉。兩篇報告都獲得全世界的關注,也迫使許多恐龍等級的菸草控制專家必須盡快解釋他們反對電子煙的立場。 三、台灣新聞報導:台灣大學教授、前環保署署長魏國彥先生投書媒體〈吸菸新科技 政策要跟上〉一文指出:「台灣的成年吸菸人口約有230萬,青少年十幾萬人,數量龐大,為了降低這些人的健康風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未雨綢繆,細緻評估電子煙這類新科技、新產品的公共衛生效益,制訂相關法規與標準,而不是聞菸色變,一律打槍,反而錯失了新產品在降低健康風險及改善空氣品質方面所能帶來的好處。」 四:台灣新聞報導: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胡博硯先生也投書媒體〈施政要找到重點, 而不是挑軟柿子吃〉一文表示:「如任何有致癌可能性的產品都該全面禁止,那香菸也不例外,當然這或許是反菸團體的理想。不過要達成這樣的目標,政府端在制定政策時必須要去考量到『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 而大法官也曾在多個解釋中,闡釋如何應用法治國原則以及比例原則之要求。在制訂類似的禁止政策時,不能單純以一個致癌風險作為禁止的事由,立法者要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管制的必要性,此後還必須通過比例原則的要求。」 台灣政府應將國際電子煙管理實務納入立法評估,而非完全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提出的建議照單全收;禁止是眾多可討論的規範之一,應當根據各國家的情況決定,而不是把禁止視為預設選項。鑑於香菸在所有司法管轄區普遍可取得,禁止電子煙是非常矛盾的作法。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作者王郁揚,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籌備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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